电子收费是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大车户提供的车辆不停车或者停车通行的服务,其主要信息采集和分辨系统包括电子标签和闽通卡。电子标签是一种具有微波通信和信息存储功能的识别装置,是利用最新的电子与微波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移动信息的电子载体,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设备。闽通卡是福建省高速公路收费记录专用卡,闽通卡配合电子标签使用,可以在电子收费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出入。为规范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使用规则,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申请
(一)个人客户。申请办理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的客户必须已持有建行、兴业银行、工行信用卡(厦门市建行暂不办理)且账户状态正常的个人。
客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信用卡、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办理电子缴费业务,必须保证以上证件与客户本人一致。并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个人客户)”,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信用卡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客服中心后即绑定生效。一张信用卡仅限绑定一车。
(二)单位客户(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高速电子缴费的客户必须是信誉良好,在我省建行、兴业银行、工行(厦门市建行暂不办理)指定机构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且愿意按每辆车交存一定金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客车7座及7座以下的500元/车,8座以上的1000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货车装载质量5吨及5吨以下的1000元/车,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2000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单位或已获得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的单位(注:单位客户保证金标准具体按“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执行)。
1、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信息、需绑定车辆行驶证等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客户)”,明确可绑定车辆车牌号、车型等。
2、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银行审批同意的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到客服中心,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单位客户)”,一车一协议。客服中心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银行账户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客服中心后即绑定生效。
(三)免征车客户
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免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的客户,均可向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办理电子标签和闽通卡(免征车)的申请。
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客户方经办人员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客服中心办理电子标签和闽通卡(免征车)相关手续。
(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电子标签、闽通卡发放和安装手续,安装测试后即生效。
(五)客车客户须向本公司缴纳电子标签(含闽通卡)工本费380元/套。
(六)货车客户第一次申请闽通卡业务时,闽通卡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使用。如用户损坏、遗失闽通卡的,每卡补收30元工本费。
二、使用
(一)在福建省联网高速公路上,闽通卡作为车辆通行专用卡,不能作为其他使用。
(二)客户方应当自觉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规定,按照闽通卡和电子标签使用须知及服务提供方的其他规定,正确使用闽通卡。
(三)电子标签与车辆是唯一的对应关系。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方不得自行安装或者故意移动破坏电子标签。不得将电子标签或者闽通卡转让、租借他人使用。由此给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客户方应当赔偿。
三、结算
客户的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车道时,系统自动判断该闽通卡是否正常,如果是正常卡,系统将自动、分次从客户帐户中划扣客户名下闽通卡相关费用,为此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客户。客户应确保帐户中有足够的款项,以避免闽通卡服务中断;如果因客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自行撤销帐户、帐户存款余额不足、帐户被冻结等导致划扣不成功的,即客户为黑名单客户,则必须通行人工收费车道进行现金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客户方理解使用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以及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故障及系统优化、升级的影响,并可能造成服务中断。
(二)客户方遗失电子标签、闽通卡的,或其他原因造成电子标签、闽通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向本公司客服中心申请挂失或补办,费用自理。遗失补办期间不享受电子不停车服务。
(三)客户方保证向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否则,客户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协议如有变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业务公告形式通知;客户方若对变更有异议的,须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公告后30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客户方得知并同意此章程。
專業阿..